江邊玉樹為茂林-江玉林的法哲學人生

李思儀、王奕晟、江姵儒、謝孟珂*

要 目

一、楔子              李思儀
二、學思歷程            王奕晟
三、教學與研究議題、主張      江姵儒
四、法學教育改革與期許       謝孟珂
五、結語與心得           全 體

一、楔子

這學期本組同學有修習江玉林老師的「法理學進階研討(二)」課程,平時常常提起上這門課的收穫與心得,也提及老師的溫文儒雅與上課輕鬆、提供思考、彼此對談、交流的教學方式,讓沒見過老師廬山真面目的我們時感好奇,恰巧「台灣法制史」課程提供了採訪江老師的機會,在江老師大方的答應我們訪談的邀約後,於9759一個晴朗的星期五午後,我們與老師進行了一場約兩個小時的愉快訪談,讓我們在面對人生之態度與走法律這條路的人生抉擇上,多了不同的思考面向。

江玉林老師簡介

江玉林老師於民國57年(1968)12月14號在臺北市出生,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現為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已婚,與王皇玉老師(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共育有一子一女。故鄉在嘉義縣大林鎮,老師名字中的「林」字即取自故鄉大林。談及出生背景時,老師透露一個頗為浪漫的故事,原來老師的奶奶是日本國島根縣松江市(Matsue)人,與當時嘉義中學第一屆畢業赴日求學的爺爺相戀,兩人互許終身。出生在日本軍人世家的奶奶,在當時的時代環境下,家人如何的不能諒解,亦可想而知。於是,在日本待了兩、三年後,他們悄悄回到了臺灣。訪談當時,對於這樣的一小段故事印象深刻,可以想見,當時受日本殖民統治的臺灣,如同吳濁流筆下的《亞細亞的孤兒》,臺灣人得不到日本的認同,這樣大時代下兒女的相知相戀,真是勇敢的浪漫!回到台灣的祖父,承蒙曾祖父的餘蔭(曾任庄長一職),也因此,縱使在日本殖民統治下,尚能享有不錯的生活環境,這提供老師人格學思養成的良好基礎。

從小就閱讀不少名人傳記,對人文思想有濃厚興趣的江老師,在就讀於建國中學時,加入了「三民主義研究社」,接觸了殷海光等人有關「邏輯實證論」的相關著作,並做大量廣泛、有系統的閱讀,啟迪了老師的「人文意識」。進入臺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江老師仍不斷的接觸閱讀人文思想方面的著作,由牟宗三至康德,由中國傳統哲學至西方哲學,並且加入了當時由林子儀老師指導的讀書會,與李明輝老師帶領的「大陸問題研究社」,修習了法律社會學等課程,這些豐富人文知識的累積奠定了日後基礎法學研究的良好基礎。並且在台大 就讀期間,江老師即在台大法律學會學報《台大法律學刊》發表了他的第一篇論文〈從康德的道德哲學論其正義論之建構〉,展現了其基礎法學研究的豐厚知識,在大學也決定了將來從事基礎法理學領域方面的研究。

順利進入台大法研基法組後,由楊日然大法官擔任其指導教授,於此期間完成了〈作為法理念的自由-以康德與黑格爾的法哲學為中心〉的碩士論文,在法理學領域展現其研究才能,並且在其後赴德國海德堡大學深造,表現傑出,榮獲德國學術交流協會(DAAD)長期性獎學金的贊助,所完成的碩士論文〈人之尊嚴在康德哲學與德國基本法上的探討與解釋〉與博士論文〈憲政國家與權力-從傅柯的權力論述重新省思憲政國家〉,皆得到評分等地最高級之特優。今擔任政大法律系專任副教授一職,貢獻其在法理學的所長,培育國內法理學研究的莘莘學子。

江老師目前的研究方向,著重在對於以現代性為特色的當代法秩序,進行批判性的歷史考察。特別是對於現代主權國家、法律、權力乃至於近代初期神聖羅馬帝國的公法、作為博理機制的警察、以及各種有關法的圖像等措置,它們彼此之間在迄今為止的形成、變遷乃至於消亡等議題的探討,如〈憲政國家的權力建築學-從傅柯與厄斯特萊希對於規訓概念的討論談起〉與〈近代初期國家的塑造,社會的規訓化與憲法史的論述〉。在圖像學方面,特別用以象徵台灣司法精神的法院體系圖誌為例,來檢視台灣迄今在法律意識的繼受與轉換上,所可能出現的特殊現象,而完成了〈司法圖騰與法律意識的繼受──在正義女神與包青天相遇之後〉。除此之外,並嘗試對於台灣大法官的相關憲法解釋論述,進行考古學的檢視,如〈自由、尊嚴與主體性—台灣大法官在憲法解釋論述中對於人的形象的製作〉。於近作〈看得見的愛滋病與看不見的愛滋病「人」──台北地方法院關愛之家判決的心政論述解構〉,更流露出其人文關懷。

江邊玉樹為茂林

江老師溫文儒雅的學者風範與其在基礎法學的教育與研究之傑出表現,以其豐富的人文內涵與知識素養灌溉台灣基礎法學的這塊土壤,有其重要的貢獻,開出了一片茂盛的法理學知識森林,本組同學拙以老師名字入題,以「江邊玉樹為茂林」為本組訪談報告之標題

二、學思歷程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wood, and I- 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 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這是美國詩人佛洛斯特(Robert Frost, 1874-1963)《The Road Not Taken》 詩中最出名的一句話,大意是:我走了人跡較少的那一條,因此有了完全不同的人生。走上基礎法學研究的這條路,對於大多數專心研究應用法學,或以各式考試為 第一優先的法律人來說,江老師的學思歷程是值得我們玩味的,他的人生走進了法理學研究這塊領域,也因此為他開創了嶄新的另外一片天空,並得到了不凡的人生 經驗。

「唯一能確定的就是:當下我喜歡的是什麼」

選擇「基礎法學:法理學」作為研究與深造的志業,這是江老師在大學時代所下的一個重要的決定,但這決定絕非偶然,而是其來有自的。江老師透露,他在就讀國中時,就有類似的傾向。一直以來,他較專注在社會、政治與思想上,所以對於人文現象,總抱持著較高的興趣與關懷,更曾在就讀建中的時候,參加「三民主義研究社」。所謂「三民主義研究社」,光看名字還真以為是什麼愛國青年組成的國是研究團體,但事實上,這個社團並非以研究三民主義為宗旨,而是「凡是三民主義以 外皆研究」的社團。在高二、三時,尚接觸殷海光的著作,主要是「邏輯實證論」的論著,這些書籍啟迪了老師的「人文意識」;藉由有系統性的廣泛閱讀,可以發現作者背後時代思想的問題與學派,以及由此延伸的議題等,這些在在都引發了老師強烈的好奇心。

直到進入了台大法律系,雖受傳統觀念影響,江老師也曾為參與國家考試而動心,雖然有上榜的自信,可是,司法實務的工作,或許是個人人稱羨的職業,但對於江老師來說,他認為自己並不喜歡這種工作,即便考上也沒有意義,因為這不適合他。當法律系的課程開始慢慢走向實例研習,但這種「有固定答案」的學習,並不符合 老師心中的理想,更何況要學生用從法官角度來做出判斷,所依據的法律也甚多是有問題的,但是法官仍要按照權力分立原則行使其職權,如此一來,「真理」在無形之中,就被過度限制了,這對於熱衷真理價值尋求的江老師來說,司法實務的工作無異是禁錮自己自由的靈魂,所以約莫在大二、大三的時候,就抱定「不走國考這條路」的心志,毅然決然地選擇報考基礎法學組。

但是決定走向研究所,身為一個大學生的江老師,也曾經抱持著悲觀的想法,他說:「因為那時候研究所名額很少,所以能不能考上研究所,其實都是不確定的。但唯一能確定的就是:當下我喜歡的是什麼。」 無論在何種考試,「僧多粥少」的魔咒,總是一顆懸在大家心中的大石頭,學子們對於生涯規劃議題的焦慮,往往會左右一個人的心情,悲觀的想法亦油然而生;不過江老師還是能夠確立自己的興趣所在,擇善固執、義無反顧的堅持下去,這造就他今日為何成功的原因,也替他的人生,走向了康莊的坦途。

廢寢忘食的學術養成歲月

在大學時代,江老師唸了許多「非法律系」的書籍,這也奠定了日後走向基礎法學研究的基礎。例 如中國哲學思想大師牟宗三的著作,還有關於新儒家、康德之類的有關書籍,因為對於這些人文議題抱持著高度的興趣,所以不僅是持續的念,甚至是「廢寢忘食」 的念;再加上從大一、大二開始,就參加法學院學生的讀書會,這種讀書會並非以準備考試為目的,因為那時候的法學院尚包括政治系、社會系、經濟系等,所以和 這些非法律領域的同學一同針對特定文本中的課題,彼此探討交流,也因此開拓了江老師的視野,學習到了看待人文現象,可用更為宏觀的角度,去省思各種理論背 後的真理何在。

在讀書會當中,甫從美國留學回來一兩年的林子儀老師(現任司法院大法官),應系學會的邀請,當任讀書會的指導老師。從大二上開始,接觸到當代自由主義思想家Berlin, Isaiah由 聯經出版社出版的《自由四論》,針對這本書的內容,和許多讀書會的同學定期做心得報告;大二下,接著唸牟宗三的《政道與治道》,雖然牟先生的文字比較沒有 親切感,但是江老師仍從中看到了一個新的世界,不僅可以思索西方哲學的問題,亦有傳統中國哲學的問題,甚至是東西方皆有者,從這裡,也可以開始認識到一代 哲學大師──康德的思想主張。

在大二升大三的暑假,在偶然的機會下,老師參加了「大陸問題研究社」,那時請李明輝老師帶一個讀書小組,唸康德《道德形上學之基礎》的翻譯草稿(後經李老師翻譯出版)。李明輝老師逐段的解釋這本書的要旨,所以江老師對康德的認識,由此更為入門,更上層樓;然後再配合著牟宗三著作的閱讀,對於這方面的書籍可謂是「愈唸愈有味」了。

到了大三,修習了大學與研究所合開的研討課程,三上時修了「法律社會學」,開課老師是張志銘老師,雖然修習者不多,但江老師還是勇敢地選課。因應課堂報告所需,擇定題目為:美國法律唯實主義(或翻為法律現實主義)。那這個學派是在美國廿世紀初,於上半葉開展於美國本土的法學理論。為了準備這篇報告,由於當時的中文文獻並不多,江老師還特地看些唯實主義的英文期刊,寫了一萬五到兩萬字的專題報告。

到了三下,台大法律學會學報《台大法律學刊》,知悉老師研究康德頗有成就,故極力邀稿。為此,老師撰寫了〈從康德的道德哲學論其正義論之建構〉一文,整個學期幾乎都不去上課,專心研讀所有中外文獻,撰寫這篇三萬多字的期刊論文。由此,老師對於學術研究的熱誠,可見一斑。

憶恩師:楊日然大法官

江老師順利考上台大法研基法組後,由楊日然(1933-1994)大法官擔任老師碩士論文的指導教授,但兩人師徒的關係,早在江老師大三時就先已締結,這一切都要從「法理學」說起。

「法理學」當時是大四的必修課,對於這方面甚有興趣的老師,大三時就先去旁聽一年,大四再聽一次,所以聽了整整兩年。江老師總是坐在講桌前面第二個座位,面對著楊大法官,至於其他同學,都坐在五、六排後面,中間盡是斷層,零星幾個可能坐在最邊邊,所以形成類似「ㄇ字形」的奇妙圖案。這似乎印證了多少年來,在考試領導教學之下,這門高深的課,總是無法激起同學們廣泛的熱情,迄今依然如此。

第一年(大三),由於是第一次聽,問題縱使很多,但江老師仍相當客氣,隱而不問;到了第二年(大四),由於已經聽過一次,故常常勇敢地打斷楊大法官的話,想到什麼,就問什麼,想到這時的直率與勇敢,老師用「肆無忌憚」四字形容年少的自己。

此舉雖曾引起同學們的討厭,讓他們內心直犯嘀咕(「那個江玉林怎麼總是問一些奇奇怪怪的問題啊?」)但到了期末考時,他們反而很高興與感謝,因為在各式考試壓力之下,「法理學」這門課成為負擔,但卻因為江老師的打斷,導致楊老師的進度嚴重落後,讓他們只考一點點,怪不得反而要感謝江老師。講到這則趣事,老師眉宇間似乎又流露著學生的氣息,這不禁讓我們體認到:學習一門學問,不須過度著墨在「進度意識」下求快、求多,而是要「求好」,亦即每一個論點都有駐足的美妙;此外,也讓我們感覺到老師的真誠和藹,有如鄰家的大男孩般,與我們沒有距離。

身材高大,有些發福的楊大法官是個謙謙君子,待人非常親切。可惜在江老師研二、研三的時候,楊大法官不幸罹患胃(肝)癌,發現時病況早已蔓延,沒多久就過世了。身為楊老師的最後一屆的五個畢業生之一,為了緬懷恩師,老師和其他門人一同幫楊大法官寫一本論文集,江老師寫的主要是有關康德、牟宗三的問題。憶起恩師,淡淡的愁緒隱隱地藏在歡愉的訪談言語之中,久而不去。

三、教學與研究議題、主張

對於法理學教學上的認知——法理學問題、困境、對自己的期待

做為一個傳授知識的教學者,面對法理學教學上的問題,老師也十分犀利的點出一些困境。首先,就像許多人對法理學的印象,對許多學生而言,這是一門乍看似乎很重要,但比起民法、刑法等必修課程,這門課的性質又顯得有些怪異。學生們常常不知道法理學會是上些什麼內容,最多聽見的恐怕是如「可以訓練學生獨立思考的 能力」這類話語。

然而老師認為,哪一門課不是在訓練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呢?法律系的課程幾乎都會強調訓練學生對問題的思考能力,若只是為了這點而來上法理學,理由似乎不夠具說服力。因此,法理學真正的特色何在?乃在於它能帶給大家不同的視野。

老師表示,法理學是一門沒有界限的學科,它可以讓我們瞭解到學習法律不用只是停留在我們習慣理解的法律框架下學習,更可以從別的學科,如法學以外之人文學科:哲學、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文學……的觀點來反省法律的意義。同時,法理學亦強調跨領域思考法律的本身地位。就如法律系學生從一年級入學開始,通 常沒有太多時間與精力去吸收法學以外其他領域的知識,所以在法理學課程,要求學生自他領域觀照法律,致使學生的語彙相對欠缺,導致學生和老師的溝通障礙,學生的筆記往往抄不下來,吸收有限,正是這門課的痛苦點。另一方面,幾十年來關於法理學的口耳相傳之想法,諸如「高深莫測」、「不食人間煙火」的傳言,如 此再配合自己的學習經驗,真的是高深莫測,導致這門課教學上產生了困境。

面對此一困境,老師提到他這兩年所嘗試的方法:把法律和圖像做結合,重新思考法理學。誠如前述,現在學生欠缺其他領域的知識已是既定事實,透過圖像應較容易令人感到親近,雖然內中無大理論,但其實圖像背後亦常隱含深刻的問題,期待能藉此由淺入深,藉由「看圖說故事」,導引學生進入法理學世界。這便是老師大抵對於法理學的問題、困境與自我期待。

面對法理學研究——並未如一般所想的狹隘

對於同學問到,如法理學之類此種在現今教育體制下較為冷門的基礎法學科目,在國內研究上是否會遭遇到較大的瓶頸與挫折?江老師的答案反並非如同學預期中所設想的答案。他表示,就他的想法裡,法理學其實是一個沒有受範圍拘束的研究領域,只要對於這領域有興趣,便可以自由的從你本身留學國或興趣作一個研究規劃。 以他自己為例,近來他較為關注的議題在於:該如何將法理學的相關研究與社會進一步做個結合。誠如一般社會上所做出的反思,除了法學教育方面的問題,以致於在思維層面的深入,甚至可以從比較底層的法律基礎文化上研究其演變過程,透過不斷的思考與由淺入深的分析研究,或許可以因此啟發另一面的觀點面切入,使法 律與社會作一個緊密的貼合。

透過這番回答,同學因此聯想到了江老師近年來針對大法官釋字有做出考古學方面的研究,不禁好奇提問,是否老師正是由上述的想法裡,因而萌生做出此研究的動機?畢竟依一般大眾想法,大法官釋字除了被奉為一般法理的規臬,在考試作答上更往往是必答爭點,法律系同學必須背出相關重點文字以提高其說理的說服力;卻甚少聽過從考古學這較為特別的觀點著手大法官釋字。面對此一提問,老師做了一個巧妙的回答,他認為大法官解釋或法院的判決,甚至是法律的條文,它們都可以看做是考古學上的一個線索,或者是一個個檔案。至此,老師做個譬喻,好比科學家在研究過去恐龍時代時,好不容易挖出了骨頭,對於這挖掘出的新化石,你必須 開始想像推演:這骨頭可能是哪一種恐龍留下來的?為什麼會留在這邊?同樣的,大法官解釋,或是法院的判決或條文,這些概念本身就像一個檔案或線索被留下 來,站在考古學觀點,就必須去研究在什麼脈絡下會出現這樣的用語或文字,這些資料反應的正是一個時代所具有的一種看法。

對此同學再提問,假以臺灣做為例子,臺灣的法律多是繼受而來,那麼是否在考古研究上常受限於追溯於國外的想法或歷史?江老師表示,研究者的留學國的確常會決 定其研究方向,不免會帶有主觀成見在裡面。因此同樣的研究中,可能甲與乙的研究結果可能會有不同結論,甚至是相反。這些差異,主要決定於研究者閱讀的資 料、蒐集的廣度、求學的背景等等。言談至此,老師不禁強調說,經過考古學所得出來的結論,不一定代表普遍性的東西,它是一個可以隨時被推翻、隨時因為新資料出土而改變的研究。將這樣的觀點放在整個人類文化,人文學科的演進上,亦是相同;一個演變過程上,時常會有偶然事件與變數發生,雖然我們或許可以做出預 測,卻不一定能時時準確無誤,這其後所代表的隱含意義便是,在考古學的想法裡,沒有一種永恆不變的東西。

老師於此順便舉例,他提出曾研究過「尊嚴」兩字在大法官釋字中的代表意義。過去,尊嚴兩字往往與國家的尊嚴、公務員的尊嚴、法律的尊嚴、司法的尊嚴等等連結在一起,卻從未與「人」連結在一起,直到晚近,人的尊嚴才逐漸被重視與提起。從這個例子可以發現,如果在一個研究中若能掌握到這樣的變動,正可看出憲法文化所展現的一個走向。

東方與西方的法理學思考

同學發問到,老師曾於文章中提到朱熹,並且是受到哲學家牟宗三的影響,如此東西方的思想交流思考,希望老師做些介紹論述。在這一方面,老師提及,之所以會對 東方哲學思想有所接觸,起先是受到牟宗三前輩的著作所啟發,之後上研究所時,更適逢老師有開相關的課程,包括韓非、墨子等等;尤其那一時代的法理學老師, 甚至是近期,普遍皆會針對東西方的法律思想做出比較研究。因而在這樣的環境下,他期許自己在接觸西方法律思想時,亦要對東方法律思想有所知悉。

而提到朱熹,老師的語氣也顯得十分有興致,他以牟宗三的觀點向我們解釋。在牟宗三的分別法裡,係以康德的角度去解釋,針對孔孟儒家思想的發展做個分梳,因而 得出朱熹的思想乃旁出,自成一派,與孔孟儒家思想不同一脈的結論;恰與錢穆大師認為朱熹是承繼孔孟以來的最有代表性的人物的想法相反。由此點正可以明顯看到,從不同的東西方觀點出發,有時候可以得出截然不同的理論,而這樣的結論也並非有絕對的對錯,而是端從不同的角度審視而已。

那既然講到東西方的法律思想,同學亦不禁發問,老師在教學上,是否包含了東、西方融合的教學呢?針對這個問題,老師只能尷尬的苦笑以對。老師解釋說,站在教 學角度立場來講,東西方法律思想各自代表一個不同的體系,若想要將兩種思想教給同學,多是從一個比較的觀點出發、去比較。而現今我們的法律制度,多半是從 西方歐洲發展而來,因此不可否認西方的法律思想在現代是處於較為主流地位,因為研究它,我們可以瞭解到這制度是如何發展而來,進而發現是否有些問題可以從這裡去解決,所以它具有實用性的優勢。然而反觀東方的法律思想,老師覺得同學們在接觸西方法律思想時已感到有些吃力,倘若再向學生們敘述東方孔孟思想,恐怕同學們無法有餘力承受。因此他也一直在苦思該用什麼方法將兩者體系介紹給同學,畢竟每一個文化所代表的思想都有其價值存在,偏廢一方都不是好事。

既然提到了教學,同學也順勢提出了老師對法學教育改革看法的問題。老師針對法學教育改革的議題,似乎是從一個比較特別的角度去探討。老師首先說到,現今教育最欠缺的是一種互動,因此開始提倡蘇格拉底的教學方法。然而換個角度來講,這並非是教材問題,而是一個教學空間的問題。就如我們多數傳統式的教室,老師與 學生之間是一種目光臨視的角度,明白處於一個權力不對等的關係;相反的,現在有一種馬蹄形教室,雖然彼此知道師生的關係,但是每個人在發言時,中心點是處於輪動狀態,發言的人便是主角,單向式化為雙向式的溝通、討論。從這例子來看,老師認為我們法學教育欠缺的就是一種以學生為中心的場域設計。

四、法學教育改革與期許

當今法學教育概況

  回首過去自我學習的經歷到投身法學教育,江老師娓娓道出看似簡單,卻蘊含著深厚的人生哲理。猶記當時訪問的過程當中,江老師談到在政大教學的經驗。他認為,現代法學教育的改革與其注重蘇格拉底式的教學,更應關注於教學空間的問題。江老師說到,現 在很多課程採用大班制或是大講台,因單面向的目光臨視,而成為一種不對等的權力關係。老師是權威,是知識的傳授者,而學生則是單面的接收者。此結果將導致 學生被設定一種接收的地位中,缺乏自我思考的訓練以及師生之間的互動。江老師有感而發的表示,法學教育欠缺的是一種以學生為中心的場域設計,欠缺雙向互動 的機會。他更舉例說明在有些大班課程教學的困難之處:除了人數眾多之外,學生若是剛進大學的大一、大二生,往往「腦袋空空」,不知所云,經常處於單向接收 的狀況;比起小班來說,大班較難以引導或帶動成一種氣氛。言談間顯露出對於未來教學空間或教學形式改革之深深期望。

對未來法學教育之期許

再者,對於現代法學教育的改革上,江老師亦提出觀念轉換的期待。江老師說到:「現在的法學教育欠缺一種多面向的法律人的思考,也就是說我們現在仍是著重在法 官的面向、角度,我們還是在教導學生將來如何成為一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就現階段的法學教育而言,究竟法學知識培養的目的在哪?江老師說明最後的關鍵 仍然在於國家考試。法學教育的目標本為養成獨立的法律人格、解決做事的問題,使學生獲得自我發展的能力等等。然而當前的法學教育目標卻是漸漸傾向於具體專 門職業技能的培養。江老師說到,如果談到國家考試的問題,其實牽涉到的是技巧問題、文字處理能力和對問題的掌握點。而這些並非一個法律教學上的重點,法學 的教學重點應該是掌握法律問題或法律規範的來龍去脈。至於如何把考卷寫的好的問題則並非法學教育的目標主軸。目前有些大學仍有較於傾向於具體專門職業技能的培養上,然而老師認為不應只限於此。他舉例說明,就法律人的觀點、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的觀點而言,其思考的角度各有所不同,有時在實務上立場可能完全針 鋒相對。如果大學教育只單著重於專門職業技能的培養,就可能導致思想偏差以及觀念上的建構不全。至於如何考卷寫的好,老師以為,補習班的存在或助教的課輔也許是一種路徑,但需要去適當區別補習班與大學法學教育功能上的差異。

「法理學」教育與期許

而在政大所開設的課程中,江老師談到法理學的教學經驗。他認為,法理學很難望文生義,這門學問的經營是需要時間的醞釀,而非一蹴可幾的。而進階研討課程當中也常常利用蘇格拉底式的角色互換來進行。對於蘇格拉底式的上課方式,老師舉例提到美國法學教育之中蘇格拉底式的教學必要性。然而對於台灣的學生而言,似乎並非能夠快速適應。因此江老師說到,教授者之教學技巧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並且對於大班與小班的教學方式亦應有所差異。一個良好的教授者能夠運用技巧激 發學生的思維,尋求真理,並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

    除了教學制度外,江老師亦對於法律人以及學生有高度的期許與願景。藉由他的闡述,亦反應了他的人生哲學與思想。

特別的是,他舉例有些人問他放暑假要做什麼比較好。而他的回答則是,暑假就該好好去玩,何必想這麼多。他笑稱,如果能夠「玩物喪志」,也只有在這個時候可能。雖然有些人懷抱著崇高的理想與雄心壯志,表示將來要去實現正義或打抱不平等等,但是就老師的觀念而言,他卻鼓勵我們不要想太多,勇敢去追求有興趣之事物即可。在他的教學過程當中,常常看到許多對未來感到憂心的同學,他告 訴我們,每個人的發展都不一樣,與其急於未來,還不如將腳步放慢,並且適時停下腳步休息。他一再地強調,做任何事都應該認真的道理,不管是玩樂或是唸書。 尤其法律系的學生經常處於長時間唸書的狀態,江老師亦提醒我們要適當的休息才能保持唸書的效率。言談之中,處處顯見對於後學的瞭解以及關懷之意。

    他亦說到,當前的大學教育應當培養學生建立自我負責的精神,然而現代學生卻欠缺這樣的觀念。對於自我欲追求的事物不論最後結果為何,都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他舉例,有些同學參加國家考試失利,最後反過來指稱是父母逼迫他去考的,明顯以父母當作自己行為的藉口。他認為,與父母溝通非常重要。如果想追求自己的理 想,應當付出一些代價與努力來設法實現之,若選擇錯了,那就必須要有心理準備要承擔責任。而當與父母想法不一致時,更需要與他們溝通甚至於說服他們來達成自我的目標。自己的選擇自己要承擔,這是成為成人的必要條件。對於一個以後可能從事法律工作的學子而言,江老師看出了此道路的艱辛之處,指出可能遇到的困 境,並勉勵我們自我負責精神的培養。

    在法律學術以及教育的貢獻中,江老師雖然年紀尚輕,卻堪稱為楷模。從自身的性格、經歷與修養方面的背景,到言談中帶有豐富的人生哲理,作為一位法學教育傳授者的角色,我想老師的貢獻是學生所景仰而不應妄議的。 在訪談的過程當中,老師流露出平易近人的的幽默感、極為個性的言傳身教不但讓我們受益良多,也與我之前對於法律系老師的印象有所不同,雖然尚未修習他的課程,但想必應該深受學生愛戴。

五、結語與心得

李思儀

對江老師的第一印象,是溫文儒雅的學者氣質與平易近人的親切感,言談之中可以感受到老師的真誠與自我負責的人生態度。法理學一直是法律系的冷門科目,對於許 多以當律師司法官為職志的同學而言,應該是幾乎不會去碰觸的科目,一些學長姊也耳提面命不要去修那沒什麼用處又艱澀的法理學,訪談之後,我對於法理學這門 科目大大的改觀,也深深的佩服江老師真實面對自我的人生態度,我想法律系的學生之所以會覺得法理學沒有用處,是因為國考並不以此為重點,而法理學之知識又十分廣泛深奧,往往令學生望之怯步。事實上,就如同江老師所說,法理學這門課,相較於民法、刑法這些著重實用的科目而言,好像沒什麼用處,其實不然,法理 學不是所謂的單單只是可以訓練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它可以給我們更廣更不同的視野,從各種人文學科如哲學、政治學、經濟學、文學等角度去反思法律的意義, 而不會侷限在我們所習知的法律框架上。我們學習法律若只是以考試為職志,而不去接觸其他領域,只是從各種實體法去認識法律,似乎太過偏狹,且就會像黃老師提的太過匠氣,而法理學正可以提供我們不同的思考切入點。對江老師而言,法理學是個自由開放的領域,使他沉醉於此並從中獲得愉悅感,進而去研究而有傑出成就。很喜歡老師這種真實面對自我的態度,「認真對待自己」是老師的座右銘,也可以說是老師人生觀的寫照,在一般世俗大眾皆以法律系即是律師的刻板印象,老 師仍能真實面對自我,不隨波逐流,庸庸碌碌的汲汲營營在考取律師一事上,而投入自己所喜歡的人文思想,法理學這塊領域上。

我們在面對未來的抉擇上,往往面臨了夢想與世俗觀感的衝突,茫然不知所從,最終覺得自己選錯了路鬱鬱寡歡。其實不論選擇是什麼,最重要的是自我負責的態度,就如同江老師認真對待了自己的選擇,對於法理學的義無反顧與堅持,其認真熱情的態度實在值得我們學習。

在法理學的教育上,江老師把法律和圖像做結合,重新思考法理學,以圖像為出發點,讓學生能以較平易近人的方式去學習法理學,進而了解圖像背後所隱含的深刻問題,從中可以看出江老師認真教學的態度與企圖打破法理學目前較少學生願意碰觸的困境的所作的努力。在研究上,老師並不是紙上鑽研,他企圖將研究進一步與這 個社會有所結合,並且在法學的思維、文化上去做探討、開發,讓法理學不停在理論,而能與這個社會有更緊密的連接。

此次訪談,收穫頗多,不只是重新認識了法理學這個科目,對於江老師認真對待自己的人生態度與研究自己喜愛事物的熱情,值得我們效法。

王奕晟

本學期有幸修習江老師的「法理學進階研討(二)」課程,本學期選讀荊子馨《成為「日本人」:殖民地台灣與認同政治》,此書重點在同化與皇民化的文化實踐下, 臺灣人如何和日本殖民主義抗爭、妥協與合作。書中紀錄了殖民認同形構的歷史,描述出台灣的殖民認同如何從一種集體的和異質性的政治範圍,轉變成一種個人的 內在掙扎,掙扎是否該成為「日本人」。這門課所得到的知識,佐以「台灣法制史」課程有關日治時期的法制史實,讓我有了更全方位的體認,用人文角度來觀照法律與歷史,愛我們腳下的這塊土地。由此,足以發現基礎法學組的老師都充滿著濃濃的人文素養,和印象中的法律人形象有許多不同的地方,正逢「台灣法制史」課程提供的採訪機會,便興起以江老師為採訪對象的念頭。

  江老師予人和藹可親的形象,實際上亦是如此,上課亦有如沐春風之感。在娓娓道來的訪談過程中,我們可以看見老師是怎麼走過那段青澀的歲月,以及堅定信念,義無反顧的執著與勤奮不懈的努力,在在都值得年輕學子學習。

   可惜的是,「法理學」的相關課程,歷年來除非劃歸必修,否則總是乏人問津。人文素養之養成,在龐大的考試、升學與就業壓力之下,往往成為遺珠之憾;而法律人被譏評為「法匠」,也其來有自。幸而,江老師有意願付出心力,將過去偏重於西方理論的法理學,適度拉回我們的台灣社會與周遭圖像,將「天上的知識帶回人間」,相信這會是一次成功的嘗試。未來,隨著學分的逐漸調整,法律人應有更多的心力,關注於「真理價值」的追尋,抑或「法律制度」的故史,因而培養出濃厚的人文氣質。

江姵儒

  一場訪問下來,江玉林老師那自信而具學者風範的泱泱氣度一直讓我印象深刻。也許現在法理學所遇到的瓶頸正如談論到的冷僻、非主流,但在江老師身上,我看到的是一種樂觀進取的態度。在教學上,老師明白同學們在接受度上所遇到的障礙,因此也不斷嘗試透過不同的教學方法以拉近同學們與法理學的距離,期盼以淺入深的 方式,帶領同學進入法理學的殿堂。同時,對於法理學這門課程的未來,老師亦採取比較開放的態度,以法理學比喻做一種商品,而學生或因不同原因而選課修習,不管學生們是以何種原因選擇這門課程,老師依然期望儘量能讓學生從課堂體驗到法理學的趣味和意義,進而設計如近年開設的法學圖像課程等。

在研究上,江老師的研究腳步顯然是自由而不受拘束的,他以一種宏觀的角度去探討任何有關法理學的問題,也從未將自己設限在一定的領域與可能性。誠如老師所言,法理學是一門沒有界限的領域,得到的答案也沒有一成不變的結論,它隨時可受挑戰與推翻,但在這過程中,可以逐漸理解到法學的演變與理論的發展,而這種與法結合的思考若能與社會做上聯繫,應也能讓社會人民更具有法感官與法思考的角度。因此,法理學的研究,除了像考古學的推究探測,它亦是能與社會有某種程 度上的連接;所以在訪問同時,我的想法也不禁起了一些動搖,儘管常聽說法理學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科目,但是如果透過不同的方法去研究,自然也可從窠臼裡 做出突破,進而把觀念理論帶進現代社會,提出另一種法向層面的省思。也許刻板印象有時是種成見,若經體驗與思考,或能從中開創出另一片天地也說不定。

至於在法學改革上,老師的見解十分的具有意義,也說服了在場的同學們,相信稍微接觸過法學課程的同學,亦能體會以國家考試為導向的弊病。學生們總是被教導如何考試、成為一位法官,卻欠缺被灌輸法學教育上的思考與人格培養,無怪乎社會上常有聲音認為國家培養出的法官有不近情理的狀況。於此相對應的便是教學方法,傳統上以老師為中心,單向式的傳授知識,也容易造成欠缺雙向激盪討論的機會,於此,老師提出此乃空間上的問題,認為應從教室空間上著手,讓一個問題的主導權能有輪動式的傳遞,讓每一位都能參與到討論。

謝孟珂

    江老師不但對學生的態度真誠而平等,言談中更顯露對於後學懷有嚴肅的責任感以及期許。在教育上,他提出現階段法學教育的缺失之處,亦教導我們應該以如何的態度來學習以及看待事物的本質。對 於一個以後可能從事法律工作的學子而言,江老師看出了此道路的艱辛之處,指出可能遇到的困境,並勉勵我們自我負責精神的培養。如此為學生深遠的考量與勉勵,讓我們倍感窩心。他一再地勉勵我們要認真對待自己,並承擔一切的後果,除了顯見作為一個老師的殷欣期盼外,更時時刻刻流露出對於自我人生哲理的堅持。

訪問的過程當中,老師不但時常關心我們的學習情況,也無私詳細地分享求學過程的經歷,輕易地營造出歡愉的氣氛。特殊的個人魅力還有敬業的態度實在讓我們欽佩。從自身的經歷闡明人生志向的立定到求學過程中所遇到的恩師,我想他忠於自己的興趣而堅持至今是他成功的關鍵之處。對自己的人生有所堅持,並良善規劃,是非常難人可貴的。如同老師一向所堅持的,「認真對待自己」,看似簡單的一句話卻是意味深遠,因為這是我們常常無法達成的事情,也是可能影響我們往後人生的關鍵,也讓我為之深思不已。

江老師在哲學思想的傳授不遺餘力,常常以淺顯易懂、平易近人的例子來闡述說明,感受到他豐富的教學經驗。對於正埋首於繁雜法律條文當中的學子來說,江老師深刻的人生體悟以及做人處事的風範,是我們能夠額外學到的東西。難得的亦師亦友關係,讓我們受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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