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這學期我修的通識的報告,
有鑑於天空部落是google和yahoo的常客,
所以我就不打出顯赫的標題啦!
  
所以如果有朋友看到這篇報告,
當中的論點如果有點偏頗還請自動略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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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篇也可以列到參考資料的話....那記得引一下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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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台灣民主運動史:一九四九年四六事件
授課教師:陳翠蓮  系級:中文二甲  學號:94101079  姓名:王奕晟 

 


  
壹、研究動機: 
  
  擇定本次報告的主題,花費了不少心思。高中時代曾在歷史課程中做過有關江南案、陳文成案、林宅血案等的小作業,若要再從這些題目來撰寫報告,勢必得從舊有建立的思維裡發展新義,才有新鮮之處。為求較為新鮮的素材,恰好本學期第一堂課老師曾略述「四六事件」的梗概,而筆者在圖書館搜尋史籍時,「四六事件」亦是眾多書籍中交集最多的部分,故此擇定以1949年4月6日發生的「四六事件」當作本次報告的主題。 
  昔日對於國立師範大學[1]校風較為保守的觀念,至今仍存在許多人的印象裡。筆者就讀於本校中國文學系,亦聽聞師大國文系的種種,例如學風較為保守,治學尤著重在小學(文字學、聲韻學、訓詁學)部分,和現今研究取向較為多元、開放的許多中文系來說,是比較不同的。有人說昔日師大的學生來日要為人師表,故在這樣的道德觀感下,形成比較保守和拘謹的學風。筆者在此不去探究師大與其他大學的不同處,而是要了解師大為何有「校風保守」的說法?和這次報告的主題是否有所干係?至於有關師大近年來的轉型也許讓校風趨向自由的部分,由於和主題不符,在此略而不談。 
  最近在各大新聞媒體、報章雜誌,以及電子佈告欄、政大的許多地方,可以看到有關「青年樂生聯盟」為反對政府於2007年4月16日強制拆遷樂生療養院的相關活動,這是目前最新的學生運動。大規模的學運在「野百合學運」後,又在台灣沈寂了好一陣子(前陣子如台大國企系汪震亞的「良知學運」系屬較小規模學運,故略而不談)。在找尋相關史籍時,也在鄰近書櫃瞥見了一些紀錄以前學運的論著,所以我想瞭解「四六事件」在台灣的學運史中,占有何等的地位? 
  「四六事件」發生的時間點恰好在國民政府播遷來台之前,事件發生之後發佈了「懲治叛亂條例」及「肅清匪諜條例」。為何原本看似單純的事情,後來卻演變成這麼可怕的事件,這和50年代的白色恐怖,是否有緊密的關係?這些問題,都是筆者想要探討的重點。 
  
貳、正文: 
   
一、何景岳、李元勳「單車雙載事件」──「四六事件」的導火線: 
   
  1949年3月20日晚上9點15分左右,台大法學院一年級學生何景岳和師範學院博物系學生李元勳,共乘一輛腳踏車,經過大安橋附近時,被中山路(一說中正東路)員警謝延長以違反交通規則攔下,雙方發生衝突,兩名學生被揍了幾下,並於10點左右押往台北市第四警察分局(大安分局)拘押。大約11點10分得到消息的師院學生,集合兩三百人,立即趕赴警局交涉,由於沿途唱歌(〈你是燈塔〉、〈跌倒算什麼〉等曲[2]),經過新生南路台大男生宿舍[3]時,聽到歌聲的學生也加入,共同到警局要求釋放兩名學生,並將肇事警員謝延長拘押。 
  或許迫於學生的壓力下,第四分局局長林修瑜立即將何、李釋放,兩名學生雖被釋放,但學生要求警察總局局長出面向學生道歉未果,3月21日,師院及台大的學生1000多人上街遊行抗議警察暴行,沿途合唱「團結就是力量」歌,並呼口號;碰到經過車輛,便用粉筆寫上「反迫害」、「保障人身自由」、「反對警察打人」、「反對官僚作風」等標語;3月29日,台大、師院以及台北市中等以上學校自治會又以「紀念黃花崗革命烈士」名義,在台大法學院廣場舉行了一場營火晚會。 
  營火晚會後,大會宣布成立「台北市學生聯合會」,以「爭取生存空間」、「反對飢餓迫害」、「要求民主自由」等口號,號召全省學生大串連。然而當台灣學生運動正逐漸蓬勃發展時,在大陸大勢已去的國民黨要員,已一批批地撤退來台。情報機關認為:「台灣社會運動的過程之中,類似『學潮』的發生,尚以這次為濫觴,以毫無社會運動基礎的學生,決不可能發生如此有條不紊地大規模的學潮,從這製造學潮的方式來看,它的發展演變過程,完全與大陸上中共的手法相同。」[4]於是4月5日清明節[5],陳誠下令的逮捕行動[6]展開,首先被捕的對象即是師院學生自治會主席周慎源,而在321遊行中屬於主席團成員之一的趙制陽也在火車站被捕。 
  周慎源後來幸運逃脫[7],消息傳開後,學生群情激憤,晚上眾人開會決定隔天4月6日不但要無限期罷課,而且要再度上街遊行,抗議綁架學生的暴行,就在此時,師範學院代理院長謝東閔接到陳誠發出的「三十八年四月五日特字第貳號代電」,指名要逮捕「周慎源、鄭鴻溪[8]、莊輝彰、方啟明、趙制陽、朱商彝」等6名學生。
  而台大校長傅斯年也接到名單,被點名的學生有「曹潛、陳實[9]、許華江、周自強、朱光權、盧秀如、孫達人、王惠民、林火煉、許冀湯、王耀華、簡文宣、陳琴、宋承治[10]」等14名學生。這份電文應是當局偵悉學生們將於翌日早上發動示威遊行而緊急發出的,它既是引發「四六事件」的導火線,也是當局蓄意製造「四六事件」的證據。
  
二、天未亮──四月六日大逮捕紀實: 
  
  4月5日晚上,負責聯絡其他宿舍學生明天遊行事宜的第一宿舍學生代表剛走出宿舍,就遇到便衣特務的包圍、阻擋;接著幾名代表和學生自治會的糾察隊手挽著手,欲衝出去仍被擋回來;最後打算打電話通知,由於話線被切斷,也徒勞無功。這時學生才感受到第一宿舍已被重重包圍,於是大家開始「輪流站崗守衛」,為了保護被警總點名,以周慎源為首的黑名單同學,雙方展開對峙。 
  後來,師院代理院長謝東閔先後兩次上樓,苦勸學生們交出周慎源等人(警總逮捕他們的指控是:「張貼標語、散發傳單、煽惑人心、妨礙秩序、妨礙治安、搗毀公署、私擅拘禁執行公務人員、肆行不法」[11]),但反遭同學的批判。[12]天未亮,黎明之前,4月6日清晨,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派遣之軍警見同學沒有下樓的意思,於是開始搬動堵在樓梯口的桌椅,以十餘人為先鋒,硬衝上來;為了自保,學生們也就拿起碗筷、椅子,砸下去;到後來,連墨水瓶都派上用場了!最後,還是被軍警衝上樓來;他們見了人就打,然後把學生們一個個綁起來,串成一列,押到等在路邊的軍用卡車上,每裝滿一車就開往陸軍第三部隊的營房(今中正紀念堂)。
  接著政府整頓師院,開除或懲處「不法學生」,此即「四六事件」。當然,波及的不只師院,台大學生亦受影響。據官方後來發佈的消息,當天一共有一百多名以台大和師院為主的學生被捕入獄[13];但根據彭孟緝的說法,則是「差不多抓了五、六百名學生」[14]。事件中有七人在獄中被槍斃,不少學生失蹤,「四六事件」因此成為此後大學校園蒙上白色恐怖陰影之濫觴。 
 
三、「四六事件」的整頓──恩威並用: 
  
  4月6日,台灣省政府即以「卅八卯魚府字綜機字20252號」電令省立師範學院即日起停課聽候整頓。同時也通令全省中學以上學校「告誡學生不得有越軌行動否則除由各該校開除其學籍外,政府必加以有效之制裁」[15]。同日下午四時,警備總司令陳誠與各機關首長,以及台大校長傅斯年、師院代理院長謝東閔、省新聞處處長吳錫澤等人召開會議,七日下午由謝東閔向大眾報告:「與當局交涉之後,當局同意名單上無名而被捕的同學,八日上午可獲釋放。」[16] 
  為了有效地「整頓學風」,陳誠「恩威並用」,除了採取強硬的逮捕政策外,同時也採取懷柔的措施,來安撫社會大眾及台大、師院兩校的教職員。如他在4月8日上午9時舉行的省府第93次例會上,以省主席的身份,對台灣的教育作了三點指示: 
  
一、教育計劃應該和施政方針配合,以解決學生出路問題。 
二、設法改善教職員生活,使能安心教學。改善辦法包括:配售各校教職員家屬米、煤、油、鹽、糖、布等生活必需品;加發職務加給與研究費等。 
三、各校學生務須嚴予管教,定期招生,嚴格考試,並須有家長保證。[
17] 
  
  4月7日,台灣省當局為表明整頓本省學風之決心,組織成立了「師範學院整頓學風委員會」,委員包括:省參議會代表,臺北市參議會代表,省政府秘書長,教育廳陳雪屏廳長,臺北市游彌堅市長,省立師範學院謝東閔院長,劉明,劉真,陳蔡煉昌,謝似顏(師院體育科主任);並指定接任謝東閔職位的劉真院長為主任委員。與此同時,臺灣省政府也發表師範學院院長的任免令: 
  
一、兼省立師範學院院長謝東閔,請辭兼職,應予照准; 
二、聘師範學院整頓學風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真,暫行代理師範學院院長。
 
  
  整頓學風委員會成立之後,曾召開兩次會議,並於4月13日公布「台灣省立師範學院學生學籍重行登記辦法」。整頓學風委員會顯然是想通過學生重新登記、甄審的程序,進行學生之審查;並據此「合法」地去除「不法學生」[18]。在涂炳榔先生的訪問記錄裡,可以看到他的學生證在他大二那年(37學年度第2學期),有兩個註冊章,就是當年重新登記學籍的明證。[19] 
  1949年10月15日「整頓學風委員會」解散,而民國37年度第二學期遭退學的學生,「操行惡劣」者有11人(周慎源等);「未辦理登記手續」者有19人;「偽造證件」者有4人(趙制陽等),這34名遭除名的學生,都與「四六事件」有關。而所謂的「操行惡劣」、「偽造學籍」,其實並沒有明確的判定標準及具體的事證,尤其在現在平權的時代來看,即使班導師給同學的評語是「操行惡劣」,也無法輕易地剝奪學生的受教權,開除學生的學籍。這些被開除學籍的學生,只能說是當時的當局在風聲鶴唳的恐怖氣氛下,「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一群被犧牲者。 
  
四、「四六事件」後的營救工作──事件沒有結束: 
  
  4月6日,住在師院第二宿舍,倖免於被捕的原師院學生自治會常務理事(主席前身)陳玉成,立刻與同學林慶清、黃旭東,共同組織「四‧六事件營救會」[20]。 
  4月9日,校園裡頭的學生也秘密流傳著一份由「台灣學生控訴『四五暴行』聯合會」發表,控訴陳誠暴行的〈告全國同學同胞書〉[21],師院學生的憤恨之情,溢於言表: 
  
同學們!同胞們!
  戰犯和劊子手們剛在南京製造了「四一慘案」,接著便在台北市演出了「四五暴行」。四月五日晚上十點鐘時,反動政府動員了大隊的軍警憲包圍和平東路的師範學院宿舍和新生南路與公園路的台灣大學宿舍,荷槍實彈封鎖交通,如臨大敵。包圍以後即分頭衝入,要求交出所謂「黑名單」上的學生。同學們因為這些學生們正是最善良、最能為同學謀福利的人,拒絕交出。武裝的匪徒們乃持木棍鐵尺,衝入房內,並開槍示威,同學們赤手空拳被打得頭破血淋,結果師院捕去二百餘人,台大被捕去四十餘人,都綑綁上銬,途中棍拳交加。同學們被捕時在卡車上英勇地唱著「團結就是力量」的歌子。有很多人是自動爬上卡車,願意陪伴被捕同學的,旁觀的人民都搖頭嘆息,婦女有流淚者。
  同學被捕後大批武裝人員仍舊駐在宿舍內,翻箱倒篋恣意搜查,自來水筆手錶鈔票,大都易手。迄八日晚封鎖仍未解除,被捕的二百餘人,仍舊拘禁在警備旅內。戰犯陳誠更於六日發表強詞奪理、歪曲事實的談話,並令師範學院停課,聽候整頓。御用參議會非但不能站在道義的立場上為人民講話,反幫著反動政府,甘心作幫兇的工具。
  同學們!同胞們!反動政府於一夜間,非法逮捕二百餘大學生,並濫施非刑,軍警封鎖達三天之久。這種暴行,是日本帝國主義統治台灣的五十一年中所未有,而在「光復」三年後的今天乃見之。
  同學們!同胞們!我們不用抗議,我們不用呼籲,向劊子手和幫兇們抗議和呼籲有什麼用呢?我們要控訴,向全省、全國、全世界的正義人士們控訴,大聲地控訴這種非人的暴行,我們要把憤怒深深的埋在心頭,等到最後一次的爆炸。
 
  
  至於台大方面的營救工作,由於被捕的學生大多是「麥浪歌詠隊」及學生自治會的重要成員,所以一時之間群龍無首,於是樊軍、陳詩禮、任先哲、汪士言、樓維民、戴祝念等人,緊急磋商並即時成立「台大、師院四六事件營救會」,並且上設文、理、農、工、醫、法六個學院學生代表組成主席團,實行集體領導;下設報導、總務、糾察三組,分別負責各項具體措施[22]。
  4月7日營救會的主席團召開學生大會,當天會議之後,營救會主席團便和學校代表一同前往保安司令部,和司令部長官彭孟緝進行會談。經過一番唇槍舌戰,彭孟緝對學生說:「你們提出的六點要求,我們馬上向陳主席請示匯報,力爭盡快解決。但我最後還要重複一遍,你們必須馬上復課,不能再鬧下去。」[23] 
  4月8日,學生的請求得到了正面的回應,北市東區的戒嚴解除,被包圍的宿舍也解圍,同時允許學生前往探望被捕的同學,並同意將五日因護衛自己而遭逮捕的學生釋放,消息傳來,校內外一片歡欣鼓舞。[24] 
  4月9日,慰問完被捕的同學後,代表團又區車前往延平北路分局,接回因掩護自己而遭到逮捕的學生。回到學校,人聲鼎沸、鑼鼓喧天,充滿勝利之後的喜氣洋洋。看似到此要到尾聲的「四六事件」,其實並沒有結束,反倒是另一個開始──50年代白色恐怖之濫觴。 
  
五、餘波盪漾──「四六事件」恐怖的延續及影響: 
  
  師院於「四六事件」後,遭受「整頓學風」之處置,學生被迫停課,而且必須重新登記。事後,表面雖然平靜無波,但實際上這個事件已開啟了情治機關干預學校教育的端緒,對往後造成不良的影響。4月29日復課之後,被騷擾、遭逮捕、甚至被槍斃的學生仍有所聞[25]。甚至畢業的學生,也難逃秋後算帳的命運。自此,師院的校風由開放而轉變為保守了。
  例如1950年5月10日起,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又以「涉嫌叛亂」之由,陸續逮捕了陳水木等40多名台大和師院學生,許多「四六事件」的受難學生為恐牽連,聞訊紛紛展開長達數年的逃亡生涯。11月29日,陳水木與同案共19名被告被槍決,其餘則判15年以下的不等刑期。這就是一個恐怖延續的實例。 
  「四六事件」落幕之後,警總方面針對學校的社團活動、讀書會、集會遊行等展開大規模的清查,凡是和「社會主義」思想有關的書籍,都會被冠上「匪書」 之名。組織社團,舉辦讀書會,如未向學校登記,則有「秘密組織,意圖不法」之嫌。若發表抨擊或批判性的言論,甚至會被羅織有「為匪宣傳」的罪名。參加遊行抗議,易被指控為「以非法之方式顛覆政府」。諸如此類的恐怖延續,使得知識份子動輒得咎,深深影響到當時人民的心。例如於涂炳榔先生的回憶中,在他唸師大第四學年第一學期寒假回嘉義朴子時,突然遭到保安司令部的特務逮捕,原因是民國四十年(1951)底,同鄉的陳同學因畏罪而自首辦理「自新」,在自白書裡提到他和涂等人於民國三十八年(1949)暑假閒聊討論時局和看左傾書籍(《唯物論辯證法》等)的事,而他也因此被判刑,判決書寫著:「被告涂炳榔應依參加叛亂之集會論究,又被告涂炳榔先後參加叛亂集會四次,均係出於概括故意,並應以連續犯論科,姑念被告等均係青年學子,一時不慎,誤受匪徒誘惑,致陷法網,爰從最低刑處刑。」[26]因此他以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集會,一審定讞褫奪公權十年,並因此在新店安坑的軍人監獄耗費他十年的寶貴青春。多少類似的白色恐怖事件,就這樣的一直持續到民主運動開花結果的那一天。 
  
參、問題與討論: 
  
一、 師大的校風,常予人保守的印象,真的是一直如此嗎? 
  
  在「四六事件」發生之前,師院的校風是比較開放的,學生活動自由,或許我們可以在「單車雙載事件」後,學生立刻動員集會遊行抗議的情形,瞧出部分端倪。根據師院音樂系畢業(原美術系,後轉系音樂系)的李淑德女士回憶,當時她擔任示威遊行的康樂組長一職;而關於校風轉變一事,她的說法相當可以解釋校風的轉變情形:「若要比較四六前後的校風,我想謝東閔先生擔任校長時,師大校風較為開放,學生環境較自由,學生說話都較無禁忌。經過四六事件後,劉真奉派來接管師大,開始對學生有許多嚴格的要求,以前上課不像現在有課才來,而是每天都要到學校,所以劉真要求學生每天早上要到校升旗,上課也要點名,感覺上整個校園氣氛比較嚴肅。」[27]她指出了校風轉變的實際感受。
  「四六事件」不僅讓師院校風從開放轉為保守,甚至影響到的是全國的學校。此後,高中以上各級學校,教官也全面進駐,更加穩固當局對校園的掌控。「四六事件」當中,校長從謝東閔換成劉真,也是導致校風從自由轉變為保守的一個原因。總而言之,「四六事件」不僅是一個歷史事件、政治事件,更是師大校風的轉捩點。 
  
二、「四六事件」在台灣的學運史當中,占有何等的地位? 
  
  「四六事件」亦稱為「四六學潮」,顧名思義,和「學運」密切相關。「學潮」一詞《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是:「學生或教職員因不滿學校措施、政治現狀等,而舉行的示威抗議活動。」而「學運」,則是「一種非制度化的手段,以有意識、集體而有組織的方式去推動或抗拒社會秩序的重大改變。主要發起人為一群學生,參與社會事務與社會關懷,冀望透過一些和平理性的訴求,影響社會大眾。」當年大學生為追求正義的運動,正式上面名詞的具體表現。
  「四六事件」在反共戒嚴的體制下,不僅影響台灣學界和文藝思潮,更讓光復後的大規模學運,幾乎胎死腹中了。翻開台灣的學運史,1920年,台灣留日學生在東京成立「新民會」,創刊「台灣青年」雜誌,揭開學運序幕;1947年,二二八事件,各地學生就地組織和國民黨軍隊對抗,但這些學運都是昨日黃花了。「四六事件」後,學運在高壓統治下,奄奄一息,毫無生氣。而大規模學運的復甦,則是要等到1980年代了。「四六事件」是台灣光復後的一次大規模的學運,也是戒嚴前重要的一次學運,這是它在學運史上的地位。 
  
三、「四六事件」和五○年代的「白色恐怖」,存有何等關聯性? 
  
  「四六事件」的發生時間,和台灣戰後初期許多重要的事情時間點非常接近。例如同年5月19日陳誠依戒嚴法發佈「台灣省戒嚴令」,展開台灣長達38年的戒嚴。有論者[28]以為「四六事件」是台灣50年代「白色恐怖」的濫觴,因為發生事件後,當局隨即於同年6月21日頒布「懲治叛亂條例」及「肅清匪諜條例」,這兩條和「白色恐怖」密切相關的條例。 
  在當局「恐共」的陰影之下,情治單位濫捕民眾,使民眾見到特務就像看到黑白無常一樣,不知自己的下場為何。情治單位利用此二條例大肆羅織模模糊糊的罪名,當作濫捕濫殺、製造冤獄的藉口。抓人不給犯人答辯就槍斃之類罔顧人民權利的行為屢見不鮮;而許多精英無故失蹤與冤獄案件,皆使人民生活在恐懼的陰影之下。被抓者不經公開司法審判,便屈打成招逼迫認罪,這是在法治國家中對法律極大的蔑視。台灣人民在這樣的環境底下,失去參與政治的熱情,對社會上許多不公不義的事情,往往緘默以對、不發抗議之聲,所以「白色恐怖」的發生,和當局認為是叛亂份子引發的抗議學運之「四六事件」,有緊密的關係。 
  
四、「四六事件」後,省立台灣師範學院有「整頓學風」的相關措施,那同樣受「四六事件」波及的台大,亦有同等的整頓措施嗎? 
  
  這個問題,根據後來監察院對於「四六事件」所做的調查報告指出,「四六事件」發生後,台大因屬國立大學而不受台灣省政府管轄,也就未遭「停課整頓」的措施,當時的台大校長傅斯年並得以派訓導長探視被捕學生,同時向地方治安當局請求依法律途徑處理學生。但師範學院因為屬省立學校,依台灣省政府的命令「停止上課」,所有學生一律重新登記,省府並下令撤換院長,成立整頓學風委員會,經重新登記審核後,計有三十六人被除名。
  
肆、結語: 
  
  「四六事件」就是一個對集會結社之侵犯的事件,不論是戒嚴法、國家總動員法,還是1943年公佈之違警罰法第5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未經官署許可,聚眾開會或遊行,不遵解散命令者,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三十圓以下罰鍰。」[29]都是侵犯集會結社自由的政治事件,違反憲法所保障國民之權利。 
  從50年代開始的「白色恐怖」,導致人民生活在陰影之下,而且也改變了台灣人民的許多價值觀:賴澤涵認為「白色恐怖」導致台灣司法、警察和軍隊的公正客觀性,受到人民普遍性的質疑,影響至今,人民對於政府所作的評估報告或調查報告,均抱懷疑態度,此實四十年來威權統治的結果,深深影響人民與政府之間信任感的建立。[30] 
  在解嚴、受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現在,回顧這段不堪回首的過去,這些在過去「阮唱不出的悲歌」,都可以真真實實地呈現在國人面前。雖然有一些官方檔案已經不復在了,但只要社會還給受難者正義,想必撕裂的傷痕,應可以慢慢地結痂。願同樣的悲慘事件,將永遠不再發生,天佑台灣,萬古長青。 
  
伍、參考資料: 
  
一、朱宜琪,〈戰後初期台灣知識青年文藝活動研究:以省立師院及台大為範圍〉(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92年) 
二、藍博洲,《天未亮:追憶一九四九年四六事件(師院部分)》(臺中市:晨星發行,民國89年初版) 
三、藍博洲,《麥浪歌詠隊:追憶一九四九年四六事件(台大部分)》(臺中市:晨星發行,民國90年初版) 
四、吳鯤魯、李福鐘,〈侵犯人權的強人威權體制之建構與演變〉,薛化元、陳翠蓮、吳鯤魯、李福鐘,楊秀菁,《戰後台灣人權史》(台北市: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民國92年初版) 
五、吳文星,《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四六事件」》(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民國90年12月28日初版) 
六、鄭懿瀛,〈四六事件〉,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家文化資料庫知識管理系統,
http://km.cca.gov.tw/myphoto/show.asp?categoryid=28 
七、方生,〈我看「四六事件」〉,夏潮聯合會正式網站,
http://www.xiachao.org.tw/?act=page&repno=227 
八、藍博洲,〈尋找周慎源〉(一)至(四),人間網,
http://www.ren-jian.com/index.asp?act=ViewEachArticle&ArticleID=444 
九、黃守禮,〈難忘的傷痕──四六學生事件〉,
http://home.kimo.com.tw/snews1.tw/Myword/00/myword_00_004.htm 
十、維基百科,〈四六事件〉,
http://0rz.tw/e72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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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四六事件」發生時,師大當時名為「台灣省立師範學院」,簡稱「師院」。

[2] 《維基百科》:四六事件,簡址http://0rz.tw/e72wF

[3] 當時的大同中學,曾一度改為市女中、金華女中,現在是金華國中。

[4] 裴可權《台共叛亂及覆亡經過紀實》,一九八六年五月,商務出版。

[5] 當時的清明節並不放假,當局摸清學生一放假就東奔西走的習慣,為了逮捕要捕捉的目標,故師院張貼佈告:「清明節放假一天」。

[6] 逮捕行動的負責人是警總副司令彭孟緝。

[7] 周慎源被當局以誘騙方式(誤以為親戚來訪),在宿舍門口遭特務強行逮捕,並以三輪車載走。行經公園路台大學生宿舍時,學過柔道的周慎源奮勇跳車,向宿舍奔逃,並大喊「特務抓人」才逃過一劫。周慎源逃亡的最後,據藍博洲在〈尋找周慎源〉一文的考證,應在桃園縣蘆竹鄉中福村遭到槍斃,時間是1952年。

[8] 周慎源和鄭鴻溪曾當任師院學生自治會會長,可見警總當時欲逮捕的學生,都是師院學生自治會的要角。朱宜琪在其碩士論文〈戰後初期台灣知識青年文藝活動研究:以省立師院及台大為範圍〉頁260註釋17提到有關藍博洲《麥浪歌詠隊:追憶一九四九年四六事件(台大部分)》一書中,稱周慎源「自治會會長」、鄭鴻溪為「前自治會長」,她認為恰好相反。據《公論報》1949.4.2的報導,鄭鴻溪是1949.3.24當選的,這個時間距離「四六事件」之發生約半個月左右,故周慎源的任職應較鄭鴻溪為早。

[9] 現名方生。曾任台大學聯會主席。「四六事件」發生前即遭到特務特別盯梢,因此於1949年3月底逃離臺灣,經香港返回中國。

[10] 朱宜琪在其碩士論文〈戰後初期台灣知識青年文藝活動研究:以省立師院及台大為範圍〉頁282,提到台大的黑名單中,宋承治當時並非台大學生,而是師院英語系的學生。

[11] 引自賴澤涵,〈總論〉,《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四六事件」》(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民國90年12月28日初版),頁18。

[12] 謝東閔多年後(1977.6)在接受《聯合報》記者謝公秉專訪時提到:「因為我知道軍方的態度,所以第二天一大早我告訴學生,你們把少數幾個職業學生交出來,事情就可以解決了。但是學生不從,所以軍隊進來之後就開始抓人。」(《聯合報》1977.6.19,〈謝東閔:我從頭到尾沒有把學校關掉〉)

[13] 1949.4.8,台北《中央日報》。

[14] 賴澤涵、許雪姬,〈彭孟緝先生訪問紀錄〉,中研院近史所《口述歷史》第五期,頁337-338,1994.6.30。

[15] 〈省府電令師範學院 即日停課聽候整頓 所有學生須一律重行登記 並通令全省中等以上學生不得越軌〉,《公論報》,1949.4.7。

[16] 〈名單無名被捕學生 可由家長具結保釋〉,《公論報》,1949.4.10。

[17] 1949.4.10,台北《中央日報》。

[18] 《國立師範大學「四六事件」研究報告》,頁6,1997.6.18。

[19] 吳文星訪問、鄭玩香紀錄,〈涂炳榔先生訪問記錄〉,吳文星,《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四六事件」》(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90年12月28日初版),頁154、165。

[20] 陳培基,〈「四‧六事件」的台灣師院〉,收錄於福建省台灣大專院校校友會編,《「四‧六」紀念專輯》,1999.2。

[21] 《近代史資料》1954年第3期,〈台灣問題資料輯錄〉,頁89,北京科學出版社。

[22] 樊軍,〈「四‧六風暴」(一個「四‧六事件」幸存者的回憶)〉(資料由「台大四六事件資料蒐集小組」提供)。本文有較為精簡之版本,刊載於台北《遠望》雜誌,1997.11。

[23] 同註腳22。

[24] 同註腳22。

[25] 師大「四六事件」研究小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四六事件」研究報告》(未出版,頁10,1997.6.18)

[26] 吳文星訪問、鄭玩香紀錄,〈涂炳榔先生訪問記錄〉,吳文星,《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四六事件」》(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90年12月28日初版),頁156、157。

[27] 見註腳26,頁223。

[28] 藍博州,〈《天未亮》後記〉,藍博洲,《天未亮:追憶一九四九年四六事件(師院部分)》(臺中市:晨星發行民國89年初版),頁397。以及遠流台灣館編著,《台灣史小事典》(台北:遠流,2000),頁168。

[29] 薛化元、陳翠蓮、吳鯤魯、李福鐘,楊秀菁,《戰後台灣人權史》(台北市:國家人權紀念

館籌備處,民國92年初版),頁151-154。

[30] 賴澤涵,〈計畫主持人序〉,吳文星,《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四六事件」》(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90年12月28日初版),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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